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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西安奥林匹克loft开盘,当时定了一套交了2万元定金,一直没有动静。现在销售人员打电话说可以签合同办手续了,但我现在又不想买房了。不知道能不能退房把定金要回来?请求帮助!当时定了一套交了2万元定金,但我现在又不想买房了。能不能退房把定金要回来?

房产纠纷 2019-08-30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满租期退房押金能要回来吗,  
    一、未满租期退房押金能要回来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 首付比例提高购房人能不能退房,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那么, 首付比例提高购房人能不能退房?主要内容如下:  
    (一)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处理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必然地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是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购房者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购房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而且不能买房是由于银行较大幅的提高了首付比例而不是购房者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退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政策调控是一种特殊变化,可以认为是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并非购房者本人故意,属于客观上的履行不能,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从公平角度来讲,购房者既然都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积极办理贷款,本身没有过错,贷款不成自然应当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开发商不退定金也没有错,因为政策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内,理性的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应当具备一定的预判能力。
  • 什么情形可以退房并要回定金?
    (1)开发商没有售房资质
    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证件不全没有售房资格,就属于违法操作,所签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合同就当然无效,碰到这种情形,开发商不但需要支付双倍定金,还需要支付对购房者的损失。
    (2)逾期交房
    签订合同时候,肯定会约定交房时间,到约定时间不交房,开发商违约,法律规定,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3)面积出现误差
    对于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不能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售房者违约,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4)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该配备的供暖、中央空调、天然气等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有质量问题,跟合同约定不符合,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变更规划、设计
    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图,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6)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尺寸超过允许值、瘦身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不够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和赔偿。
    (7)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过户和网签,更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就可以要求退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 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 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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