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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有个问题想请你们帮帮忙,是这样的:“我现在的户口是农转非户口,自理口粮的。请问有这样的户口吗?现在,我们是想买农村医保,但是买不了!他们说我们是农转非户口,自理口粮,不在这些政策范围之内!”是这样的吗?现在,我想将户口转回农村,我们那边的办事处说不可以转,但又不让我们买农村的医保。这是为什么?那我们现在的户口是什么户口?有什么用呢?如果要转回农村要怎么样做才能转回呢?我是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的!谢谢各位律师能给我解答,谢谢!请问有这样的户口吗?我想将户口转回农村,那我们现在的户口是什么户口?如果要转回农村要怎么样做才能转回呢?

离婚 2019-09-17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农合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汇总参保人员及资料后;由村(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如:会计等)负责报送到上一级(镇、街、区)社保部门的负责人负,统一参保;办理时,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符合要求的照片,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参保。《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03)3号):
    一、目标和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
    或用于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等。”
  • 国家单位个人交的限制非常多。住院和买药都可以,要看药品属不属于报销范围,还有看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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