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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离婚了在妻子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 2019-09-11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和儿女协商分配。
    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是,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只需要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就可以依法进行离婚判决。如果受害一方时无过错方的情况下,则可以依法向过错方请求支付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妻子去世后的财产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所以妻子去世后,应该首先分割出一半的财产作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遗产由丈夫,父母,孩子共同继承。一般而言他们的继承份额应该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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