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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将一公房过户给我但是现在哥哥要求分得母亲的那一部分产权请问他有权利吗?如果有该怎么分另外我还有一个姐姐。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8-10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您手中持有的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您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 首先确定下您的房产属于公房性质的,当初是以成本价购买的。然后看看您房产是不是央产房,如果是的话需要央产房上市申请表,如果不是央产房过户手续基本和商品房是一样的,过户时所要缴纳的费用:契税1%%7E
    1.5%(90平米以下1%,以上
    1.5%)个税1%(房本满五年且是您唯一住房免征)营业税
    5.5%(房本满五年免征)土地出让金:1560*建筑面积*1%
  • 擅自出售公房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如果没有单位的授权或着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所在单位可以以真正的权利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在这里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赔偿该第三人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并返还房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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