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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跟朋友非法拘禁别人原因别人欠我銭公安只抓了我老公一人公安也不让家人见面也不让取保公安这样不是非法吗注明打人的人公安还沒抓到公安现在也不大管啦公安不是知法违法吗我可以往上告吗

刑事辩护 2019-08-01 12: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 非法拘禁罪,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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