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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困难带心脏病患者,77岁,晚上想去上大号,护士曾说过不让他下床,给他了尿壶,但大号怎么用尿壶?患者强烈要求下床去洗手间,护士就让他去了,过了很久没有回来,医疗人员去洗手间找的时候,发现患者已死亡多时,诊断结果是心肌梗塞。

我想问下,为什么医院知道病人是呼吸困难又带有心脏病,在患者去洗手间时不陪伴在身边,如果当时有人在旁边,是否悲剧就不会发生,为此医院有无责任?但大号怎么用尿壶?过了很久没有回来,为什么医院知道病人是呼吸困难又带有心脏病,为此医院有无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9-07 17: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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