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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幼儿园的园长,本园有一名员工(未签定合同)在2月2号跟我说家里有事,想辞职,但是因为人手不够,所以没有同意,后来春节放假之后,她却没有回来上班,前两天我接到她的电话,说是要拿1月份的工资,我说也是自动离职,不给也发工资,请问我这样做有法律保障吗?我应不应该给她工资呢?谢谢!想辞职,后来春节放假之后,我说也是自动离职,不给也发工资,我应不应该给她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19-08-06 0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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