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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体制改革,涉及很多非在编人员,想合同到期与员工自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因单位体制改革,想合同到期与员工自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8-28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该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该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
    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由于最初雇主在雇员离职时会握手相送,并会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因此也被形象的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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