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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八个月,期间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经营状况不景气,要裁员,且没有其他合适岗位可以分流为由,要求我自动辞职?我该怎么办?可以跟单位领导所要补偿吗?具体补偿数额是多少?我现在的工资是一千元。期间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我自动辞职?我该怎么办?可以跟单位领导所要补偿吗?具体补偿数额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8-07 23: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将要裁员,维权可参照如下办理:
    1,如果对公司的裁员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3,公司如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过合法手续可以裁员。
  • 裁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听取职工意见。
    (4)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资料。如果以上哪个没做到,则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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