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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效益不好,解雇了100多名员工,2010年3月31日发出了解雇通知书,通知书写的是协议离职并且要求离开公司日期是2010年4月30日。请问:1,协议离职是否合法?2,按照劳动法应该赔偿多少个月工资?3,在4月份工龄满半年或者整年的是否应该多赔办个月工资?据说是不能多赔,因为,公司是3月31发的通知。解雇了100多名员工,协议离职是否合法?按照劳动法应该赔偿多少个月工资?是否应该多赔办个月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8-29 18: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于劳动法中工资的规定,如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12月=
    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赔偿规定,例如: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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