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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拍卖是否每流拍一次降价20%,拍卖的流拍程序?

综合法律 2019-08-24 0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强制拍卖行为本身并不是私法意义上的行为,
    而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司法行为。
    首先,
    它与受指定的拍卖机构之间是
    一种司法协助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可能平等,否则,法律规定的执
    行法院对拍卖机构的监督权及对因拍卖行为违法致使拍卖结果无效的
    撤销权是无法实现的。
    其次,执行法院与当事人、参与拍卖活动的其他
    利害关系人之间均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据此,执行法院即便是因违法
    行为造成有关人员损失要负民事责任的,也不会是违约的民事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由此可知,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有权力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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