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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刚开始承包土地的时候,只有我父母和我弟弟三口人,大哥二哥都单独分家另过,单独分地。我考学出来了,承包地没有我的。后来弟婚后把他的一口人地单分了出去。我父母由我负责抚养,我们一直没分家,老人的所有支出、各种事项等大小之事都由我来负责。一直把他们养老送终。并明确我抚养老人,对老人的一切财产(主要是房产和地产)由我来继承。在发土地承包证和产权证的时候,这两证中的承包人和产权人均是我的名字。现在父母都已去逝,其他人都来争这点地,我倒是不去种这些地,可怎么给他们分也分不均匀。我说了还不算了,他们有的声称我不具有土地承包所有权,因为我的户口已不在农村了。我想问的问题是:作为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承包权应该属于家庭,我属于这个家庭,我是不是具有这些土地的产权和处置权?况且承包证和产权证明确地写着承包人、产权人是我。另外,就是那产权属于老人,我是不是这个土地产权的继承人而也拥有对土地的产权?请专家为我解答一下,不胜感激。谢谢!可怎么给他们分也分不均匀。是不是具有这些土地的产权和处置权?是不是这个土地产权的继承人而也拥有对土地的产权?

继承 2019-08-07 2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判断土地是否属于死者的财产。若属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否则不能继承。
      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 承包土地不属于承包个人所有,而归集体组织所有,承包人只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农村承包土地不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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