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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2019-09-14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所得的财产。
    同居,法律上是不承认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委托合同的签订
    委托律师见证,应当由当事人(立遗嘱人)亲自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见证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受理立遗嘱人的委托后,应指派两~三名律师进行见证。
    二、材料交接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类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公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照),以及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类资料文件。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三、制作谈话笔录
    见证律师应当亲自与立遗嘱人谈话,对谈话的主要情况作好记录,作为见证的依据。对于情况特殊的立遗嘱人,还应做好录音、录像、照相等工作。
    见证律师通过与立遗嘱人谈话,可以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立遗嘱人是否能够正常交流,能够正确理解谈话、遗嘱文件的内容,是否能够清楚表达其意见。
    四、出具律师见证书
    见证书内容应包括:
    (1)参加见证的立遗嘱人的自然情况和见证律师姓名;
    (2)见证事项;
    (3)见证过程;
    (4)见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5)见证结论;
    (6)见证律师签字、盖章,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见证书按统一格式制作,每个立遗嘱人各执一份;如立遗嘱人需要,可增发若干份副本。律师事务所应留存两份见证书,连立遗嘱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卷备查。
    五、归档并移交银行保险库
    律师见证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应当对立遗嘱人的见证事项尽保密义务。
    律师事务所将留存见证遗嘱的一份,并及时将一份遗嘱存放到专用的银行保险柜
  • 共同房产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朱XX
    立遗嘱人:舒XX
    财产概况: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XXXX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XXXXX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XX
    立遗嘱人:XX
    XXXX年XX月XX日
  • 同居关系期间买房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没有结婚同居期间买房属于双方共有房产,一般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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