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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9-15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解除合同的补偿分为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和工伤两个方面。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是指不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是指不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四)劳动关系终止
    属于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来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另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分为协议解除,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即时解除有下列几种情形:1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4单位规章违反法律规定的;5因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的。
    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事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合同的。并且解除时还可以获得补偿哦~~
  • 你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项规定表明,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劳动法》又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该项规定又表明,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对当事人即产生履行约定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上述规定,你依法享有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是要提前三十日告知。你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怎么约定的,14万是不合理的数额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但是你在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也是不行的。所以,建议你先回去解决这个问题。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下列款项外,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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