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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房产,已由我们夫妻二人共同立遗嘱身后由我们唯一的女儿继承。现妻子已去世,我可以重新更改遗嘱吗。谢谢解答。我有一处房产,已由我们夫妻二人共同立遗嘱身后由我们唯一的女儿继承。我可以重新更改遗嘱吗。

继承 2019-08-19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更改遗嘱不需要带房产证。  
    2、更改遗嘱的,由立遗嘱人重新订立遗嘱即可。但是,如果之前遗嘱是公证遗嘱的,只能再通过公证的形式更改遗嘱,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更改遗嘱。  
    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人订有多份遗嘱的,以其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就是说,在订立新遗嘱后,原遗嘱视为已经更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妻子去世了,她的父母有权利继承她的那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已经签字的遗嘱公证,是不能反悔的,也无须反悔再改回来。  可以重新遗嘱公证,后遗嘱的效力大于前遗嘱。
      公证的效力,大于没有公证的效力。  书面的遗嘱效力,大于口头的遗嘱效力。  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公证的遗嘱就不能再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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