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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儿子继承我的房产,遗嘱中写明:该房产由我儿子一个人继承,与儿子的配偶无关,不属于我儿子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写有效吗?能进行公证吗?

其他 2019-05-15 00: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遗产继承遗嘱的问题,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处理,这样能够使你的遗嘱更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更多的详细情况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 您好,您写遗嘱的话,建议您请律师帮您写,因为律师更专业,可以帮您更好的维护权益,也让您的遗嘱更加严谨,以后发生纠纷的几率比较小,具体情况建议您转一对一咨询或来电免费咨询,这样可以更详细的了解情况,我可以找出更多有利于您的线索,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 您好,建议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即可,这种以后离婚时效力比较大的,法院会直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 当然有效的。
  •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有约定为一方所有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您好,是有效的,建议进行公证增加小李,避免日后产生继承纠纷。如有需要欢迎一对一或来电免费咨询我,为您进一步分析。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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