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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楼房,这个房屋转让协议怎么写啊?怎样做才能避免以后出现纠纷?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9-03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在租赁期间可以出卖房屋。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直系亲属间买卖房屋,房屋承租人不适用优先承购权。
    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之后解除租赁合同。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 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怎么处理,  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益的保护。那么,  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买卖关系尚未成立的  优先购买权人因主张权利与出卖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优先购买权人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出卖人是负有义务的一方,根据优先购买权人的性质和特征,买受人虽与本案有一定的关系,但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对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也不宜依职权追加其为当事人。如果因情况需要须由买受人出庭才能查清事实真相的,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二)买卖关系已经成立  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应将出卖人列为被告,将买受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买受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优先购买权人胜诉,买受人将因买卖关系无效而返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胜诉,买受人将合法受让和占有标的物。  
    (三)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关系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资格参加诉讼。  
    (四)处理优先购买权案件的原则  既要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又要防止滥用优先购买权以致损害出卖人和其他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五)以下情形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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