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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在职员工因病死亡抚恤金由谁发放?发放标准?

劳动纠纷 2019-08-17 2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在我国对于死亡、牺牲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的,就在故世前后发给的;而对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又由于我国各省市民政部门的习惯、伤残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而各自为异的,就是一个省市自治区、一个县级市区的,也是不一样时段发放的。
    就拿残疾军人、伤残警察、民兵、公务员来讲,有一年一次的,有半年一次的、也有每月一次的。
    只要每年的抚恤金发放不低于国家民政部规定的标准,就是合规的!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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