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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2个月,我在快到的时候辞职了,原定的每月800,老板只肯给600,这是合法的吗?老板说大学生实习可以只给餐钱。已经算多给我了。

老板说,不辞职的话,每月是800,但是你在实习期就辞职了,只有600,可是开始应聘的时候也没有说实习期辞职只有600。还说是因为我自己要辞职的,她们还有损失。我能通过什么方式要回我的应有工资吗?这是合法的吗?已经算多给我了。还说是因为我自己要辞职的,我能通过什么方式要回我的应有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08-15 23: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者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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