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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国企的一名员工,2007年10月离产,2008年拆迁我有拆迁补偿费拿吗

拆迁补偿 2019-08-26 0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房产在本村村民中可以买卖,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补偿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破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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