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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贷款时遇到借款合同签订日期在该笔贷款的抵押合同(非最高额抵押合同)签定日期之后,有人说该抵押合同签订时借款合同还不存在,是为还不存在的借款合同担保,是无效的。

抵押担保 2018-08-10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对于有担保的债务,当找不到债务人时可以依据签订的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应表述该担保合同的约定的担保是为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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