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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美国华人,我和我的哥哥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祖屋)在中国广州市,哥哥于2008年死于美国,遗留的一半产权,哥哥没有遗嘱。哥哥有妻子和两个儿子,还有孙子,嫂子和两个儿子都愿意放弃继承声明,想让我继承,按照遗产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做为弟弟的我有权继承吗?是否还需要哥哥的孙子的放弃继承声明?按照遗产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做为弟弟的我有权继承吗?是否还需要哥哥的孙子的放弃继承声明?

继承 2019-08-12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遗产份额。
    2.如果没有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
    3.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平均分配的特殊情形: 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C.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以上就是再婚遗产分割问题的答案
  • 父母去世后,过继给其他人的孩子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第十五条,收养关系的成立以在民政部门为登记为条件的,如果仅是过继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
    那么在法律上对尊重父母的遗产还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 继承人的继承权是法定权利,放弃继承权,必须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也就是说,不做表示或采取默认态度(没有做出放弃的不表态的)视为接受继承权。所以,四人中有二人放弃继承权,一人无表示放弃继承权,诉讼后法院应当判决你与未做表示人对该房屋共有。
    共同财产不以脖户到一人名下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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