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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帮别人担保,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别人有权执行房屋吗?

抵押担保 2019-08-19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到期了还不上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的,并收取借款人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
    因欠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到期了还不上产生的后果是借款人个人的征信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
    一般走法律程序,法院会判决强制执行拍卖流程的。
  •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利率的回答如下:房屋抵押贷款办理额度、年限、利率:
    1.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办理最高额度为房屋总值的7成;
    2. 办理期限10年-30年,可自由选择;
    3. 房屋抵押贷款利率年息
    4.9%;
    4. 办理区域包括天津市内六区及周边地区!
    5. 办理前期无任何费用,不押任何原件,办理成功后再收费!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基本条件:
    1. 借款人名下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天津地区大产权私产房,产权清晰明确;
    2. 房屋类型包括个人住宅、商铺、公寓、别墅、经济适用房等等;
    3.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人购车、装修、旅游、出国、购买家具等等;
    4. 借款人必须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5周岁;
    5. 房屋面积基本要求40平米以上,房龄30年以里;
    6. 处于按揭、抵押状态中的房产,无需清尾款,可直接申请办理二次房屋抵押贷款;
    7. 父母、亲戚名下的房产也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只要产权人同意;
    8. 产权人年龄过大,可通过三方抵押贷款的形式来完成办理;
    9. 个人征信逾期严重、不理想,黑户等均可成功操作办理;
  • 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的房屋在房屋的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理解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出卖人保证房屋上的权利不存在瑕疵。
    首先,出卖人负有保证出卖的房屋是合法的、国家承认和保护的房屋;其次,出卖人应当保证对该房屋,其他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权利,如果交付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上存在着约定担保物权或法定担保物权、该房屋权属状态存在有争议的事项以及任何第三人向该房屋可以主张权利的相关情况均可以视为房屋的权利有瑕疵。
      第二,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依据诚信原则,出卖人应当将与其交付的房屋上的权利有关的事项告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房屋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担保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房屋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 1、家庭承包经营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
    最高法院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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