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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医疗期满后,我按公司通知要求于2010年3月20日回设计公司院办公室报到。但不知什么理由,在我报到后,办公室主任告知我从即日起换岗到综合部工作,岗位为在公司单身楼值班。我是科班毕业的总图专业高级工程师,并具备上岗资格,具有国家认证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我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而且已在本岗位工作了近三十年之久。工作期间从来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近日我几次向设计公司要求在原岗位工作,但公司依然坚持单方面的调岗决定,我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会依法维护我的权利。今天特向专家们请教此问题,我该如何处理办?等待您的帮助,谢谢!在我医疗期满后,但不知什么理由,我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8-21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对调整岗位没有异议,但对降低工资待遇提出异议,那么企业降低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现在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是合法的。理由是企业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经劳动者同意,调整岗位或者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理由是劳动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岗位并适当降低工资待遇,属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但应该由企业举证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不得擅自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
  • 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且要对你调岗或培训后,你仍然不胜任,才能按公司的相关规定降职降薪。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1,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调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合同可约定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调岗,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岗,调整岗位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员工同意强制调岗,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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