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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7年,因为工作压力太大,工资又少,我现在提出辞职.因为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提出得到经济基础补偿吗?我在公司工作了17年,工资又少,我现在提出辞职.因为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提出得到经济基础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8-10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关于辞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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