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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朋友1万元说好每年2分利息的,过了一年我想还钱给他但是他不给我借条,时间过去几年了现在他向法院起诉我要求我付这几年的利息,我当然不愿意了,我又不是不还钱是他不给我借条过了一年我想还钱给他但是他不给我借条,我又不是不还钱是他不给我借条

债权债务 2019-09-03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你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要求其从催告还款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 一、首先要确认是以个人名义而不是公司名义借款。
    二、如果借款约定有期限利息,事情简单的多,对方须按照合法约定支付利息;最坏的情形是没有约定期限、利息,此时:双方在借条(据)上,既无约定借款利率,又无约定借款期限, 依据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无息借款,但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三、如果对方有货物、有房产,处理得当的话,你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四、强制执行会有一个时间周期,而且夜长梦多要作好风险防范;摊上麻烦事,想不麻烦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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