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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父母居住20多年,房产证是父亲的(公产),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屋是否是女儿继承?其父母膝下3个子女,如父母未留遗嘱,房子如何分配?是不是还是与父母居住20年的女儿继承?谢谢!盼答复是否是女儿继承?如父母未留遗嘱,房子如何分配?是不是还是与父母居住20年的女儿继承?

继承 2019-08-26 0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叫房屋产权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
      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要进行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要继承公证需要携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去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再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的证明;
    3、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
    4、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假如法定继承人不只有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得一人的话,需要其他的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已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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