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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去农村买块地来盖房子,自己住,但是土地拥有者的土地使用证不能过户到我的名下,只能跟我签一份《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合同》,我想问一下要是这样的话,那要是在我承包期内要是该土地被国家征收,那么国家赔偿损失,是赔偿给土地原拥有者呢,还是赔偿给我?还有土地承包期一般是几年?如果买地不行的话,那么我买农村的老房子能不能把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名下?但是土地拥有者的土地使用证不能过户到我的名下,还是赔偿给我?能不能把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名下?

房产纠纷 2019-08-19 0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有依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承包方应当依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否则,即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本规定第8条的规定处理”。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对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
    但是,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 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拥有使用权。因此,您在农村的房子尽管属于您的私人财产,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里,如果你的户口已迁出就不是该村的村民,不能拥有该村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不能办理该村的土地证。
    如果你想办理土地证的话,只能把你的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迁回该村才能办理。
  •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对于地上附属物,首先按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土地承包合同同意承包人建设附属物的,可以要求发包人予以适当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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