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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安邦的在职的员工,因2008年1月17日得一种罕见的免疫系统的疾病【小肠‘克罗恩’】现在长期住院,靠营养液维持生命,病假工资381元。而每个月的治疗费需要2200左右,老婆又下岗,孩子在上学,家庭经济条件实在是困难。我在2002年有过工伤6级的伤残,想请单位办理内退可单位说我是因为病不能上班的不好开这个口。是的,我也是无助了,因为病退后,就不享受单位的大病救助1万元的补助,而且病退工资也没有内退的的高,为了生存,为了孩子,也为了我自私的活着,恳请您的帮助,我该怎么办。我代全家人向您感谢---拜托了病假工资381元。而且病退工资也没有内退的的高,为了孩子,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8-14 11: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了病退,就相当于正式退休了,不存在到了退休年龄再计算退休金的问题了。因为自从病退后就已经不缴纳养老金了。
    1、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年限,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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