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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手房营业税怎么征?若是五年是从何时计起?

综合法律 2019-08-16 08: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税收的总称。通常我们把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并销售的无权证商品房称为新房(或称一手房),把开发商销售并办理产权证后的房产再次销售称为二手房。
    二手房税收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已办理过房屋权证之后再次销售的房产(二手房)而征收的各项税收的总称。
  •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废止)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
    5.6% ;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最新)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
    5.6% ;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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