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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是当事人父母分给当事人的,当事人父母均过世,但平房的房产名是当事人母亲的名字,现在想将房产证户名变更为当事人本人的名字,应如何办理?但平房的房产名是当事人母亲的名字,现在想将房产证户名变更为当事人本人的名字,应如何办理?

离婚 2019-09-01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变更户名需携带以下材料: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原税发票,契税发票
    继承人、原房产人身份证,户口部,原件,复印件要有证据本人为合法继承人。(户口本)(或公证公证)(或派出所办理父母子关系证明)。到国土房管局查册办理有1套或多套房。房产原发票原件复印件。如果没有发票可到国土房管局查册补办理。
    6.凭合法继承人证据,到当地地税局办理纳税。
    7.凭合法继承人证据,打税发票,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 合同主体名称变更手续:如果“只是”名称变更了,那么原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应改变,所以为了确保合同的继续履行,你应该和更名的那方以变更后的名称按照原合同内容从新签订合同,并明确原合同作废。说简单点儿就是把他叫来用新名字咱再签一次合同,内容都不变就是改改名字,以前合同作废。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办理遗产继承,必须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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