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开发商违反认购书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还拒绝修改不公平条款。

房产纠纷 2019-08-29 19: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买卖商品房一定要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的产权的关系是否清楚明了,有无遗留下来的纠纷的问题等,防止一房两卖;审定这个房屋的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这个房子的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和卖房子的是否相符,有没有*押的情况或者共有人等;还要搞清楚所买的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适房。
    集资房是需要单位的盖章后才能真正的上市交易的,然而经济适用住房是要住满5年才能购上市交易的。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将告消灭。
    该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不同。
    根据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变更;而其主张撤销虽然有期限限制,但该期限已并不像高法意见规定的那样,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的一年,而是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可撤销之日起的一年,换句话说,只要撤销权人能证明其主张撤销权是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的,其主张撤销权都是有效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