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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多人继承父母房产,父母都过世了,想出售房产共同分割,怎么过户?需要过户到一个人名下然后在出售分割吗?什么条件下放弃继承还受法律保护,需要有什么证明吗?想出售房产共同分割,需要过户到一个人名下然后在出售分割吗?什么条件下放弃继承还受法律保护,需要有什么证明吗?

继承 2019-09-15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父母过户住房给子女,可以选择买卖,或者赠与方式直接过户,也可以办遗嘱公证,指定孩子以后一人继承,买卖:如果你父母住房持有满2年,可以免除
    5.55%营业税,住房如果你持有满5年,又是你唯一住房,可以再次免除1%个税,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用几百元,契税,买家首次买房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
    1.5%买家如二套买入,90平以下契税
    1.5%。90平以上契税2%赠与,需办理赠与公证,公证费2%,评估费千分之六,凭赠与公证书办理赠与过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契税是全额契税3%--4%,。
  •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
    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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