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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我在服装厂做技术科跟单的!做了两个多月!厂里不跟我们明确的薪水标准!我因此不做了!厂方就给我算40元一天!我有口难辨!离开后我去了其它公司做了一个月工资拿了5000我想知道!关于以前那个40一天计算的工资我可以投诉吗?我想知道我在服装厂做技术科跟单的!离开后我去了其它公司做了一个月工资拿了5000关于以前那个40一天计算的工资我可以投诉吗?

劳动纠纷 2019-08-27 2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没签劳动合同离开了公司,现在不能拿到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可以主张有关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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