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在入职的时候以管理培训生的身份和公司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和三年的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规定,第一年为培训期,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公司服务2年,否则就要赔钱。3万为违约金,6万为培训费。只要没有服务满,违约金要全额赔,培训费从第二年开始摊销。实际上,在第一年时,只接受总共1个多月的培训,且其中只有一个培训是专门的业务培训(但也有其他一般身份的新员工参加),其他的都是新员工的普通培训。其实,培训的实质就是把很多零散的新员工培训集中给我们进行了而已。除了这1个多月,我完全就是在工作。就算那个专门的业务培训花钱,但是也远远不值这么多。也就是酒店住宿费和飞机票费。现在还有3个月才期满,实在是要辞职了。请问,我到底该怎么赔?3万违约金我要全赔么?我明明协议签的是3年,为何却按2年摊销?这样合理么?培训协议规定,3万违约金我要全赔么?为何却按2年摊销?

合同纠纷 2019-09-13 0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 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认为: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来核算费用。  
    2、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外地去培训,或者是为了得到某种资质,需要送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一般用人单位内部的岗前培训,安全培训,职业培训等不属于此类范畴。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其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一种投资性经营行为,因为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提供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的投资期待丧失。因此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平衡双方利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服务期协议存在的条件,提供住房、汽车、户口等特殊待遇已经不能约定服务期了。实务操作中一般指外部培训,企业内部的职工培训不属于本法所说的专项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在服务期协议中应明确专项培训费的构成,除培训费用外,还应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没有服务期约定的,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 与房产中介签了合同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房产中介合同的违约,首先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房产中介的中介费损失,损失包括为促成房产交易而支出的费用以及预期的中介费损失等。
  • 应正常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就应该按照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一方为机动车且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可以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至于对方是否购买了意外险,与事故赔偿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事故的赔偿不会产生影响。对于对方因负有事故责任而应承担的在事故中所造成的己方损失,如果符合意外险理赔条件的,则对方可以自行向承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