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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之间签订的如下两份协议是否说明父亲已经将自己的产权转让给了儿子?儿子是否有权利处理该房屋?--------1.产权变更申请,内容是“因城市建设拆除产权人某某位于***路**号房屋,建设面积424平方米;经产权人郑重考虑,决定由子某某某购买位于***路***号拆迁定销商品房.此事已经所有关系人同意,如因此而发生财产分割纠纷由本人负全部法律责任。产权变更申请人签字***,受让人签字***” 2,承诺书,内容是“因城市建设拆除原产权人某某位于***路**号房屋,建设面积424平方米;经原产权人郑重考虑,决定由子某某某购买位于***路***号拆迁定销商品房.受让人某某某承诺保证原产权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由此而引起的产权纠纷由承诺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 儿子离婚时将此房屋给了妻子,现在父亲称自己是原产权人,产权还是属于他,把儿子告上法庭,请问这样有道理吗?速与回答,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8-11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您手中持有的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您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 协议离婚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一方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不发生效力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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