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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从3月10日-3月19日休的婚假,共10天,刚好20日是个星期天,公司说这一天不能算是公休假,要将婚假往后推一天(3月11日-3月20日为婚假,10日算作请假),这样算对吗?我是从3月10日-3月19日休的婚假,公司说这一天不能算是公休假,这样算对吗?

劳动纠纷 2019-08-28 1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婚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员工休婚假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但是,职工需要在法定婚假之外另行请假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劳动者未经批准不出勤属于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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