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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商铺房,已租给房客6年之久,我提前2个月告知他们房租到期后,我就要将房屋收回,谁知道房客居然跟我说搬出去那是不可能的,要么让我赔偿他们转让费,要么免去他们2年房租和2年水电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请问我怎么做才能把房子合法的收回?要么让我赔偿他们转让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请问我怎么做才能把房子合法的收回?

合同纠纷 2019-09-05 06: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一种灵活性安排,既包括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包括将来法律、行政法规就新的情况作出的决定,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述禁止转让情形不包括一般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和地方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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