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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商铺的房东。A将商铺的挂面出租给B。租期为1年(到今年9月合同才终止)。2个月前B在A的同意下将挂面转租转让)给我,而我与A没有签定任何合同。现在由于商场的大部分商铺跟商场签订的合同都到了需要更换合同的时间了。商场进行了涨租。此时,A也跟我提出要涨租金的要求。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那么我签署的合同又有何意义呢?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呢?或者如果他一定要涨租,我可不可要求索赔?希望各位知情人士能给我详细的答复和分析,并且支高招。小女子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7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房屋的状况,应符合租赁用途;另一方面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
    二、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修缮房屋及保障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房屋的修缮及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修缮义务,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出租方负有就租赁房屋所得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出租方享有收取房租的权利;
    五、出租方享有审查批准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方案权利;
    六、出租方享有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收回房屋的权利。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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