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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个外来农民工,在2011年2月24日晚值班时不慎从楼梯上摔倒,造成双腿膝盖骨破裂,经手术后现在已出院,但目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腿不能活动,康复期是一年,一年之后还需要手术,第一次手术费用是老板承担的,但是现在,老板以公司效益不好要我父亲辞职回家,而且没有给出任何赔偿建议。父亲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了5年,但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工资条、上岗证之类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担心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老板要父亲辞职,我应该怎么办???上岗证之类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担心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8-29 1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公司没有注册,公司属于非法用工,你们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你能否提供证明你们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小工证实、还有考勤卡、胸卡、工资条、工资表、工作证、工作服、工资结算单等都是有力的证据。
    如果有上述证据,老板依然不给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受理,建议去法院起诉。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算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份合同原件。
    2、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的,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劳动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加班工资,但不能直接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因为你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要求你赔偿。
    3、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提前申请,实际上班的工资应当支付给你,不给工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望采纳!
  •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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