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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56岁女性在畜牧场工作,吃住均为厂区内,因摔伤住院手术,厂方目前垫付了医药。现已出院,但生活还不能自理,厂方不愿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及补偿费用。厂方不愿申请工伤认证,要求个人申请。现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工伤认证都需要劳动关系证明,但与厂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考勤记录等书面证明,怎么办?

仲裁 2019-01-08 13: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新进员工入职当天受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而非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当天未签订并不违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1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女性已经56周岁,已过退休年龄,通常属于劳务关系,可直接起诉单位主张赔偿。需要证明是工作中受伤。
  • 及时聘请律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你好,你们工资是怎么发放的?有没有工作服?具体工作多久了?有没有工作群?有没有跟对方的聊天记录呢?
    【追问】该女性不识字,基本上没有书面证明材料,无工作服,是否可采取其他证据性采集
    【回答】那你们能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呢?
  • 56岁女职工,依法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实现工伤认定。到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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