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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休干部2011年7月份病故,1947年参加工作,江苏淮安离休干部(正科级)一次性抚恤金是多少,怎样计算?谢谢!请问离休干部2011年7月份病故,1947年参加工作,一次性抚恤金是多少,怎样计算?

继承 2019-09-11 1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以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标准。
    每满1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具体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另外,有最新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央部委有关政策调整方案出台前,将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
    (一)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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