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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我的生育保险金劳动局已批下来钱,10月15日产假到期我提出辞职,11月准备办随军,单位扣除5个半月垫付的产假生活费后没有将剩余的生育保险金发放给我,扣留。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返还我该得的生育保险金?2011年9月我的生育保险金劳动局已批下来钱,单位扣除5个半月垫付的产假生活费后没有将剩余的生育保险金发放给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返还我该得的生育保险金?

保险纠纷 2019-08-19 1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 生育保险金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还是会以以下的标准来界定: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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