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名在国际都会上班的员工,经理拍桌子大喊大骂叫我滚,说不用我来上班了,叫我明天不用上班她说给我工资,可是到了老总哪里去了,老总说不给我工资,叫经理给我道歉,我不接受,我的心被伤了,我只想拿我工资走人,可是老总说她没权利裁人,说我走也是自愿,就是不给我工资,我好无奈,请有没有人帮助我老总说不给我工资,我的心被伤了,就是不给我工资,有没有人帮助我

劳动纠纷 2019-09-15 1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工资总额及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于当月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报。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盐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