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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现在病危了,以前以他的名字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口头协议是房子以后归我老公,我老公还有一个亲姐姐,然后现在婆婆也健在,他们都没有意见,我就想问一下,这个房子要不要办房产过户呢?还是直接作为遗产呢?如果要办的话,有些什么程序呢?当时口头协议是房子以后归我老公,这个房子要不要办房产过户呢?还是直接作为遗产呢?

房产纠纷 2019-08-21 2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租房因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遗产范围,只能按照公租房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继续承租遗产是被继承人去世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继承后的房产过户,要看原继承前房产证上的日期到现在申请过户时是否满二年及五年,而不是从新房产证的日期到过户是否满二年及五年来算,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 可以。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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