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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可以对外融资,并向外转让部分股份,但转让部分不得超过其所占股份的50%。但项目部不承认四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请教高手,这个约定是否互相矛盾?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可以对外融资,并向外转让部分股份,这个约定是否互相矛盾?

劳动纠纷 2019-09-18 07: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
  •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下签订的转让是无效的,除非最开始签订的合伙协议有特殊的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个人合伙协议怎么写?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__,性别_,年龄__,住址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ls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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