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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一个房子但又是分开睡了三年多这样算不算分居

离婚 2019-08-25 0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分居,应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二是必须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3款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包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四项规定的分居,应由两个要素构成:   一是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同时互不为履行夫妻义务。二是必须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也就是要求分居的原因是双方感情不和,从情感上和心态上必有一方或两方有分居的愿望,而非指单纯的客观分居事实状态持续满2年。   坐牢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但要认定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导致,还需要证据支持,这样无疑会增加当事人举证的难度。笔者认为可以不需要讨论当事人双方坐牢前后感情的好与坏,因为感情破裂的情形并非一定要分居满两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而非必要因素,欲离婚完全可以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情形的第11项“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这样就没必要举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满2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坐牢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不需要分居满2年,也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这样一来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产生一定的威慑力,犯罪坐牢终害人害己,还极有可能导致妻离子散。
  • 1,婚前个人购买并且登记于购买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财产,离婚时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2,婚后购买的,不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3,婚前个人支付产值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归购买方,对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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