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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六十岁了,做种子生意的,前段时间去宾县出差,在当地被协迫写下一张欠条,否则不放我父亲回家,其实与对方并无生意往来,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但当时他并未报警,如今过了几个月了,现在报警还来得及吗?我父亲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在当地被协迫写下一张欠条,如今过了几个月了,现在报警还来得及吗?我父亲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

债权债务 2019-08-23 1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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