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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老汉08年被他人骑车撞伤致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由于家境困难,免强住院做了骨牵引,上厕所也蹲不下来,在他人挽扶下拄拐方能行走。由于肇事者仗着杖势到处在伤残鉴定等方面做手脚致使受害者在一审未判决就含恨离开人世。诉前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相关鉴定过程都做过两遍,构成伤残十级。一审委托也是同一家,竞说构不成。在上级领导处理下同意重新鉴定,由于有人搞鬼受害者没有看到报告,一审依据前面暇疵的鉴定报告作为判决依据、二审因受援当事人交不起诉讼费用而作自动撤诉处理。高院已立案再审了,关于伤残、案件审理等方面该如何判决?急切期盼资源大律师您的回复,谢谢!!在上级领导处理下同意重新鉴定,二审因受援当事人交不起诉讼费用而作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审理等方面该如何判决?

诉讼 2019-09-11 0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的诉讼费计算的。具体的可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受害人可以起诉肇事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 民事诉讼法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其中的其他经济组织据包含了 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所以,如果你想起诉合伙企业,而该合伙企业已经登记并有营业执照,以该合伙企业为被告,合作人为负责人(不需要列合伙人为被告,如果判决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判决中的责任的话,执行的时候可以执行合伙人的财产,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 交通事故通常24小时内立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
    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由此可知交通工具肇事立案期限为24小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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