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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拆迁,把其中一部分财产赠与给了我,拆迁后拿到了产权公证书,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现在离婚的话,房子是不是就要分给另外一半?另外现在男方也面临着拆迁,男方的房子是商品房,婚前父母出资,一次性付清,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有没有办法分到一半?另外这时候他家若是过户或者其他方式把房子转移到他父亲或亲戚名下,合法吗?把其中一部分财产赠与给了我,请问现在离婚的话,婚前父母出资,有没有办法分到一半?合法吗?

离婚 2019-09-11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问题: 从你的情况来看,你父母为你们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你们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你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你跟你丈夫的共同财产。不过如果你能能收集到你丈夫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你就可以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法律条款:根据《婚姻法》第
    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 例如对于房产赠与公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证明房产赠与人单方制定的赠与书的真实、合法;另一种是证明赠与双方达成协议的真实、合法。  且第一种方式居多,其理由是:赠与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受赠人接受、利用房产的行为即视为接受赠与,房产赠与合同就成立,而无须再做其他意思表示,故房产赠与公证只要证明房产赠与人单方制成的赠与书真实、合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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